航空件危险标识与防范
※违规空运危险物品,依民航法规定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第一类爆炸物品
第六类毒性物质及传染性物质
第二类气体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八类腐蚀性物质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之物质
第九类其它危险物品
第五类氧化物及有机过氧化物
处理指示卷标
第一类 爆炸物品
危害警告讯息
危害防范措施
1. 受热、震动、可能发生爆炸
1. 禁止震动、撞击、摩擦
2. 刺激眼睛、皮肤
2. 置于阴凉、干燥且通风良好处
3. 火场中会释放毒气
3. 配带口罩、作业手套
第二类 气体
2.1 易燃气体 1. 极高度易燃气体 2. 吞食有害、吸入有害 3. 可能引起癌症
2.1 易燃气体 1. 置于阴凉且通风良好处, 紧盖容器 2. 远离引燃物、禁烟、接地防止静电 3. 配带口罩 4. 避免长期暴露
2.2 非易燃、非毒性气体 1. 皮肤、眼睛接触会冻伤
2.2 非易燃、非毒性气体
1. 置于阴凉处 2. 戴口罩及作业手套
2.3 毒性气体 1. 皮肤接触会冻伤、灼伤 2. 会刺激眼睛 3. 吸入有毒 4. 严重刺激呼吸系统
2.3 毒性气体 1. 置于阴凉处 2. 戴口罩及作业手套 3. 勿与酸共储存
第三类 易燃液体
1. 极高度易燃液体
1.置于阴凉且通风良好处紧盖容器
2. 会刺激眼睛、皮肤
2.远离引燃品,禁烟
3. 吞食有毒、吸入有害
3.配戴口罩及防渗手套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之物质
4.1 易燃固体 1. 极高度易燃固体 2. 刺激眼睛及呼吸系统 3. 与氧化物混合易爆炸
4.1 易燃固体 1. 置于阴凉且通风良好处、盖紧容器 2. 远离引燃品,禁止抽烟 3. 避免震动和摩擦 4. 配戴口罩及作业手套
4.2 自燃物质 1. 在空气中会自燃 2. 吞食会有剧毒 3. 会引起严重灼伤 4. 与氧化物混合易爆炸
4.2 自燃物质 1. 置于阴凉且通风良好处、盖紧容器 2. 远离易燃品,勿与强碱混合 3. 配戴口罩及作业手套 4. 将自燃物质储存于水中
4.3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之物质 1. 与水接触会产生大量易燃气体 2. 高度易燃 3. 刺激眼睛、皮肤、呼吸系统
4.3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之物质 1. 置于阴凉、干燥且通风 良好处、盖紧容器 2. 远离火源、容器接地 3. 配戴口罩及作业手套 4. 容器保持干燥
第五类 氧化物及有机过氧化物
5.1 氧化物 1. 与易燃品混合易爆炸 2. 加热可能导致爆炸 3. 远离易燃物品
5.1 氧化物 1. 置于阴凉处、远离高温 2. 勿与硝酸铵、硫酸、金属混合 3. 如遇着火或爆炸,勿吸入烟气
5.2 有机过氧化物 1. 与易燃品混合易爆炸 2. 在密闭处加热可能爆炸 3. 刺激眼睛、皮肤 4. 吞食、吸入有毒
5.2 有机过氧化物 1. 置于阴凉且通风良好处,盖紧容器 2. 远离强酸、强碱、金属 3. 只能放置于原来容器 4. 配戴口罩及作业手套
第六类 毒性物质及传染性物质
6.1 毒性物质 1. 吞食、吸入有毒 2. 刺激眼睛及皮肤 3. 长期暴露,会对身体产生严重伤害
6.1 毒性物质 1. 置于通风良好处,盖紧容器 2. 配戴口罩及防渗手套
6.2 传染性物质 易使人类或动物致病
6.2 传染性物质 1. 盖紧容器 2. 配戴口罩及防渗手套 3. 避免长期暴露
第七类 放射性物质
一级〈CAT?I〉 二级〈CAT?II〉 三级〈CAT?III〉 分裂性物质 标示牌
1. 搬运对象时,应采取人高、货低的姿势,或以屏蔽物质隔离 ,以维安全 2. 装载于机上时,应远离人畜及组员的舱位
第八类\第九类 腐蚀性物质 \ 其它危险物品
第八类腐蚀性物质 接触易造成严重伤害
第八类腐蚀性物质 1.置于阴凉、通风良好处,盖紧容器 2.配戴口罩防护衣及防渗手套
第九类其它危险物品 1.吞食有害 2.刺激眼睛、皮肤 3.长期暴露会对身体产生严重伤害
第九类其它危险物品 1.远离食物、饮料及动物饲料 2.配戴口罩及防护衣 3.远离强氧化物
磁性物质标示 具有磁力
磁性物质标示 远离飞机航电装备等精密仪器
限装货机标示 超过客机载运限制
装货机标示 禁止装载于客机
液态气体标示 具低温、高压之危害性
液态气体标示 应谨慎处理
方向指示标示 未依指示方向放置,易造成危害
方向指示标示 依指示方向稳固放置,避免倾倒
远离热源标示 4.1组中之自身反应物质及5.2组有机过氧化物
远离热源标示 避免阳光直射放置通风阴凉处
电动轮椅标示 内含电池
电动轮椅标示 防止短路、保持向上以及充填吸附材料
放射物质之微量包装 限用于第七类放射性物质之微量包装
放射物质之微量包装 辐射性较低
微量危险物品 限用于非放射性物质之微量危险物品
微量危险物品 危害性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