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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一般来说液态物通常不受理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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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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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如鲜鱼、鲜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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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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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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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则必须提供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证实相关物品属非危险化工产品方可交寄,相关鉴定部门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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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武器、弹药、仿真武器及爆炸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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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造的货币及仿造的有价证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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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大陆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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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烈性毒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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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它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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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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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品:限制数量或需要输入许可证,如:食品、药品、纺织品、电器、电信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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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智能财产权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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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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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储存介质及其它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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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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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临的和珍贵的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