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關通知-煙熏證明
自2009月1月1日起,進出口”空運及快遞”凡是有木箱或有站板的貨物,一律要有”煙熏證明”才能通關,
並在木箱或者站板上面蓋有”煙熏證明”印章,如沒有此章,需等侯海關查驗並蓋章證明才能順利放行;
如交來貨物並未蓋有”煙熏證明”印章,因而導致貨物延誤,退運,罰款等相關問題須由寄件人承擔。
煙熏證明相關說明內容可點選ACS網站『服務指南』。
特此通知..
商祺!!
ACS國際快遞敬上 2008/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