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 瑟 仕 通 運 有 限 公 司
雅 仕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簡易託運契約
雙方言明運送條件如下: 1、易碎、易損貨品託運人應自行加強包裝,運送途中發生之毀損,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但託運人仍須支付運費。 2、託運人如未參加本公司代辦之保險或自行委外保險,託運人同意運送途中如發生貨品喪失、遺失、毀損、遭扣關無法提出貨品(如因申報不實或違反當地法律之規定者,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以及其他無法送達之情形,本公司除不計該件貨物運費外,因此所致之任何損失,均依貨品運費之三倍賠償,每票貨物賠償金額以一百美金為上限,託運人絕無異議。如部份發生損失者,則按已送達與未送達貨物重量,分別計算運費及賠償。 3、如因申報不實或違反運送當地之法律規定,致託運貨品遭海關扣押或沒收,或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如海關或政府機關之行為或疏失、戰爭、罷工、勞工爭議、空中或地面交通中斷、自然災害等致生損害者,本公司無須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4、收貨人收到貨時應立即盤點,並與承運人之派送人員核對,如有遺失,應當場言明並告知承運人,否則視為全數安全送達, 自本公司提單上之日期起算30天內,如未提出任何書面索賠者,則視為放棄權利。 5、如運費為收件人付款,若收件人有發生差額或拒付等情況,寄件人願意無條件立即補足差額或全部付清,絕不以下列理由拖延或拒絕付款. 1未提示收件人拒付証明.2收貨人未付費而貨物已送達,且同意次月5日前全部付清。 6、帳款採每月月底結算,隔月5日前送帳單,如當月份結帳金額在NT$2000元以下者,於送帳單時一併收取現金,連續3個月帳款未達NT$3000元者,結帳方式改為收件即需付現。 7、執行本條款發生任何爭議者,由寄件來源國(地方)法律管轄之,本契約中條款之任何部份如有抵觸當地去律,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8、上述各項條款,託運人皆已了解並完全同意,其他詳細約定條款依提單後所列施行,絕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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